- 根本法門經
── 一切生命之苦的根源及解除方法
縮略語】 巴利原典除特別說明外,皆指Pali Text Society(PTS)版。 AN Aguttara Nikāya《增支部》 Be 緬甸版巴利藏,引自Chaṭṭha Sagāyana CD-ROM, Version 3. Igatpuri: Vipassana Research Institute.(CSCD 版) Ce 錫蘭版巴利藏,Buddha Jayanti Tripitaka Series. (引自Sri Lanka Tripitaka Project 之電子版 https://www.what-buddha-said.net/sltp/) CPD A Critical Pāli Dictionary, V. Trenckner et al. Copenhagen: The Royal Danish Academy of Science, 1924-. DN Dīgha Nikāya《長部》 DOP I A Dictionary of Pāli, Part I, a-kh, ed. Margaret Cone. Oxford: Pali Text Society, 2001. DOP II A Dictionary of Pāli, Part II, g-n, ed. Margaret Cone. Bristol: Pali Text Society, 2010. DPPN Dictionary of Pāli Proper Names, ed. G.P. Malalasekera. London: Pali Text Society, 1974. Ee 歐洲版巴利藏,英國Pali Text Society(PTS)版。 FGD 《佛光大辭典》,慈怡主編。高雄:佛光出版社, 1998。 Jā Jātaka《本生經》 MN Majjhima Nikāya《中部》Ñ&B Ñāṇamoli and Bodhi (2009). The Middle Length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Translation of the Majjhima Nikāya, 4th edition.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PED The Pali Text 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 ed. T.W. Rhys Davids and William Stede. London: Pali Text Society, reprinted 1986. (First published 1921–1925)Ps Papañcasūdanī, Majjhimanikāya-ahakathā《中 部注》 Se 泰國版巴利藏,引自BUDSIR on Internet (BUDdhist Scriptures Information Retrieval). Bangkok: Mahidol University Computing Center,2004.https://www.mahidol.ac.th/budsir/BUDSIR_En g.htm) Sn Sutta-nipāta《經集》 SN Sayutta Nikāya《相應部》 s.v. 參見該詞條(或語詞)下之說明 T Taishō Shinshu Daizōkyō(《大正新脩大藏經》, 引自《CBETA 電子佛典集成》,Version 2008) Th Theragāthā《長老偈》 Ud Udāna《自說經》 Vibh Vibhaga《分別論》 Vin Vinaya-piaka《律藏》Vism Visuddhimagga《清淨道論》 v.l. 異讀(不同版本的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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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本译文从蔡奇林老师的作品
正觀第一○二期/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搬砖而来,因为没有他的专用频道,故暂用自己的学习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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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生命之苦的根源及解除方法
縮略語】 巴利原典除特別說明外,皆指Pali Text Society(PTS)版。 AN Aguttara Nikāya《增支部》 Be 緬甸版巴利藏,引自Chaṭṭha Sagāyana CD-ROM, Version 3. Igatpuri: Vipassana Research Institute.(CSCD 版) Ce 錫蘭版巴利藏,Buddha Jayanti Tripitaka Series. (引自Sri Lanka Tripitaka Project 之電子版 https://www.what-buddha-said.net/sltp/) CPD A Critical Pāli Dictionary, V. Trenckner et al. Copenhagen: The Royal Danish Academy of Science, 1924-. DN Dīgha Nikāya《長部》 DOP I A Dictionary of Pāli, Part I, a-kh, ed. Margaret Cone. Oxford: Pali Text Society, 2001. DOP II A Dictionary of Pāli, Part II, g-n, ed. Margaret Cone. Bristol: Pali Text Society, 2010. DPPN Dictionary of Pāli Proper Names, ed. G.P. Malalasekera. London: Pali Text Society, 1974. Ee 歐洲版巴利藏,英國Pali Text Society(PTS)版。 FGD 《佛光大辭典》,慈怡主編。高雄:佛光出版社, 1998。 Jā Jātaka《本生經》 MN Majjhima Nikāya《中部》Ñ&B Ñāṇamoli and Bodhi (2009). The Middle Length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Translation of the Majjhima Nikāya, 4th edition.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PED The Pali Text 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 ed. T.W. Rhys Davids and William Stede. London: Pali Text Society, reprinted 1986. (First published 1921–1925)Ps Papañcasūdanī, Majjhimanikāya-ahakathā《中 部注》 Se 泰國版巴利藏,引自BUDSIR on Internet (BUDdhist Scriptures Information Retrieval). Bangkok: Mahidol University Computing Center,2004.https://www.mahidol.ac.th/budsir/BUDSIR_En g.htm) Sn Sutta-nipāta《經集》 SN Sayutta Nikāya《相應部》 s.v. 參見該詞條(或語詞)下之說明 T Taishō Shinshu Daizōkyō(《大正新脩大藏經》, 引自《CBETA 電子佛典集成》,Version 2008) Th Theragāthā《長老偈》 Ud Udāna《自說經》 Vibh Vibhaga《分別論》 Vin Vinaya-piaka《律藏》Vism Visuddhimagga《清淨道論》 v.l. 異讀(不同版本的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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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本译文从蔡奇林老师的作品 正觀第一○二期/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搬砖而来,因为没有他的专用频道,故暂用自己的学习频道
我這樣聽聞。
譯自MN 1, I 1-6 (Mūlapariyāya Sutta)。漢譯對應經為:《中阿含經106‧ 想經》(T1, 596b-c)、《增壹阿含經44.6》(T2, 766a-b)、《佛說樂想經》 (T1, 851a-b)。本經內容與《中部49‧梵天邀請經》有極密切之關係。 本經及其注釋(含複注)的翻譯、導讀,參見Bodhi (1992)。
有一回,世尊「世尊」(Bhagavā),bhaga 是「幸運、幸福、快樂」之意,詞尾-vant 表示「擁有」,因此bhagavant 意即「擁有(至上)幸福、快樂者」。在 印度,Bhagavant 一般用於對神或聖者、上師的尊稱,佛教中則為佛的 10 種稱號之一。此處依循古代漢譯習慣,譯作「世尊」。 住在郁伽羅村「郁伽羅村」(Ukkaṭṭhā),位於拘薩羅國(Kosala)的一個村莊,靠近喜 馬拉雅山,為國王賜予沸伽羅娑帝(Pokkharasāti)婆羅門的封地。《中 部注》說,「郁伽」(ukkā)謂「火炬」(dīpikā),此城建造時,為了不 要超過吉祥日,便在夜裡「放置火炬」(ukkāsu ṭhitāsu)〔趕工〕,因此 得名(Ps I 10,29-31)。 幸福林「幸福林」(Subhaga-vana),位於郁伽羅村的一處森林。《中部注》說, 森林有2 種,一為人造林,一為野生林;前者如竹林(Veḷuvana)、祇陀 林(Jetavana)等,後者如安陀林(Andhavana)、大林(Mahāvana)、安 闍那林(Añjanavana)等,幸福林屬於野生林(Ps I 11,22-25)。 的娑羅樹王「娑羅樹王」(Sālarāja),即巨大之娑羅樹(Sāla, Sāla-rukkha)。下。在那裡,世尊對比丘
「比丘」(bhikkhu),來自字根√bhiks(乞討),原意為「乞食者」、「乞 士」(因出家人以托缽乞食為生),為佛教4 種出家修行者(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之一,是受持具足戒的男性出家修行者。們說:「比丘們!」
(a)《中部注》說,佛說此經是為了破除這些比丘基於教法(pariyatti) 所產生的「傲慢」(māna)。據說有500 位熟知三吠陀的婆羅門隨佛出家。 不久,他們學得了佛的所有教法,並產生傲慢,認為佛所說不出3 種性、 4 種詞類、7 種格(即印度語法),這些對他們而言毫無困難。於是他們 不敬佛、不聞法。佛知道他們的心思,心想若不拔除其「傲慢之柱」 (māna-khila),他們將無法證得道和果,於是講說此經(Ps I 16,25-17,9)。 (b)此事緣也見於《本生經245‧根本法門本生》(Mūla-pariyāya-jātaka, Jā II 259-262)。那些比丘回答世尊:「大德
「大德」(bhadante, bhante)一詞為印度社會中下對上的敬稱語(用於男 性),如僕人稱呼男主人,或在家人稱呼男性修行者。在佛教中,則用 於弟子對佛陀的敬稱,或在家眾對出家比丘的敬稱。佛滅後也用於新學 比丘對長老比丘的敬稱(佛在世時比丘們互稱「朋友」──āvuso)。!」世尊說:
「比丘們!我將教導你們有關一切法之根本的法門
「一切法之根本-法門」(sabba-dhamma-mūla-pariyāya),(a)「一切法」 包括「有為法」與「無為法」,「有為法」即因緣和合、生滅變化、無常 的、苦的「諸行」(sakhārā),可以「五蘊」(或六入處、十八界等)總 括;「無為法」即「涅槃」。本經之「地、水、火、風、眾生……單一、 種種、一切」為「有為法」,最後一項「涅槃」為「無為法」。「一切法」 也可說為「生命」(含其組成元素、生命型態、生命境界)或「苦」的 代稱,因「有為法」自然是「苦」,而「無為法」(涅槃)本身雖不是「苦」, 但對「無為法」的無知、貪愛即是「苦」。因此「一切法之根本」即「一 切生命之苦的根源」,依經文顯示,此根源便是於一切法「想像」(計「我」)與於一切法生「歡喜」,亦即「無明」與「貪愛」。 (b)「法門」(pariyāya, dhamma-pariyāya)一詞,原義為「(法的)論說」、 「(法的)講述」、「(法)論」,此處依古來漢譯習慣,譯作「法門」。。仔細聽,好好思惟,我要說了!」
「好的,大德!」那些比丘回答世尊。
世尊說:
「比丘們!此處,無聞凡夫不見聖者,不知聖者之法,
未在聖者的法中得到調伏;不見善士
「善士」(sappurisa),也譯作「善知識」(T2, 766a11)、「真知識」(T1, 431c22)。Horner (1954: 4)及Ñ&B (2009: 83)皆譯作:true men。,不知善士之法,未在
善士的法中得到調伏。此處「聖者」與「善士」意思似無不同。此句的內涵意義,約相當於「四 預流支」:親近善士(sappurisa-saṃseva)、聽聞正法 (saddhamma-ssavana)、如理思惟(yoniso-manasikāra)、依法而行 (dhammānudhamma-ppaṭipatti)。參SN 55:5 (V 347-348)。此種修學歷 程,更詳細的說明,參AN 7:64 (IV 115-116)、《中阿含經1‧善法經》 (T1, 421c)。 「以下「地水火風」4 者為構成「物質」(色蘊)的4 種基本元素。有關 此4 者的觀察與修學,參《中部28》(象跡喻大經)。 他將地想為地「將地想為地」(paṭhaviṃ paṭhavito sañjānāti),「將X 想為X」看似為 「正常」的認知過程,但實已涉入「錯誤認知」,因其中隱含著「真實」、 「實在」(有「我」)的計執,亦即其內涵為「將X 想為真實、實在的X」。但根據佛教,「地」或任何(有為法)「X」,都只是因緣和合之物,是無 常的、變易的,不具有「真實性」、「實在性」(亦即沒有「我」),因此 「X 為X」只是一種「假稱」(假名安立),不能誤為「真實」。;他將地想為地後,他想像〔自己是〕地,想像〔自己在〕地中,想像〔自己〕異於地,想像
地『屬於我』;
「他將地想為地…..想像地『屬於我』」(Paṭhaviṃ paṭhavito saññatvā paṭhaviṃ maññati, paṭhaviyā maññati, paṭhavito maññati, paṭhaviṃ ‘me’ti maññati),(a)「想像」(maññati)是將「想」(sañjānāti)的「隱含性計 執」加以明確、深入、擴大,讓「我」的計執,在各個面向、以各種方 式明確地呈顯出來。 (b)「(我)是地」、「(我)在地中」、「(我)異於地」、「(我)擁有地」4 者,表示4 種計執「有我」的型態:「X 即是我」、「X 中有我」、「X 外 有我」、「X 屬於我」。《中部注》說,這些想像、計執可能來自「愛的想 像」(taṇhā-maññanā)、「慢的想像」(māna-maññanā)、「見的想像」 (diṭṭhi-maññanā)。其中「愛的想像」,例如對頭髮、指甲等(內地界) 生起欲貪,而味樂、歡喜、讚嘆、愛著;或希望藉由戒行、梵行等,而 讓自己未來世擁有濕潤、柔軟、細緻、烏黑的頭髮。「慢的想像」,例如 因自己的頭髮、指甲等的美、醜而產生「我較優勝」、「我相等」或「我 較下劣」的慢心。「見的想像」,例如他執著頭髮等為「命」(jīva),而 謂「生命與身體同一」(Ps I 26,14-31)。 (c)經典中提到各種計執「有我」的形式,最典型的,如對五蘊等各種法, 計執「這是我的,這是我,這是我的實我」,參《中部22.21》(MN I 135-136)。再如對五蘊之各蘊(X)計執「X 是我」、「X 異我」(X 是我 所)、「X 在我中」、「我在X 中」等共20 種「有身見」(sakkāya-diṭṭhi), 參《中部44.8》(MN I 300)、《雜阿含經109》(T2, 34a)。 ※按,以上《中部22.21》(MN I 135-136)指本計畫將出版之南山版《中 部》第22 經,第21 段。因此部分尚未出版,此處附上巴利本出處以利讀者參照。其他引用格式說明,參本文「凡例」第七項。 他對地歡喜「對地歡喜」(pathaviṃ abhinandati),即對地產生「貪愛」。 。以上顯示凡夫致苦的根本原因與過程:(未親近善士、聞法修行)錯 誤認知(邪見、無明)貪愛(歡喜)苦(生老病死)。如《雜阿含經 4》所說:「於色(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心不解脫者, 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T2, 1b7-9);及《雜阿含經5》所說:「於色(受 想行識)愛喜者,則於苦愛喜,於苦愛喜者,則於苦不得解脫。」(T2, 1b17-19)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遍知」(pariññāta):(a)指對一對象,通過全面、深入的考察,而獲得 深刻、徹底的理解和體悟,乃至超越(亦即如實了知其集、滅、味、患、 離等)。依本經所述,「遍知」(此處應指「捨離遍知」,詳下(b))是阿羅 漢與如來才具有的能力,有學聖者尚未成就此種能力。 (b)《中部注》說到「遍知」(依淺深差別)可分為3 種:凡遍知地者, 以3 種遍知(pariññā)而遍知(parijānāti),即「知遍知」(ñāta-pariññā)、 「審度遍知」(tīraṇa-pariññā)、「捨離遍知」(pahāna-pariññā)。其中, 什麼是「知遍知」?即遍知地界:這是內地界,這是外地界,這是它的 特徵(相)、作用(味)、現狀(現起)、近因(足處),這便是「知遍知」。 什麼是「審度遍知」?像這樣了知地界〔的自相〕後,他審度地界為: 無常、苦、病等,這便是「審度遍知」。什麼是「捨離遍知」?像這樣 審度地界〔的共相〕後,他捨離對於地界的「欲貪」(chanda-rāga),這 便是「捨離遍知」(Ps I 29,16-26)。。「他將水想為水;
他將水想為水後,他想像〔自己是〕
水,想像〔自己在〕水中,想像〔自己〕異於水,想像水『屬
於我』;他對水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火想為火;
他將火想為火後,他想像〔自己是〕
火,想像〔自己在〕火中,想像〔自己〕異於火,想像火『屬
於我』;他對火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風想為風;
他將風想為風後,他想像〔自己是〕
風,想像〔自己在〕風中,想像〔自己〕異於風,想像風『屬
於我』;他對風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3.他將眾生
「眾生」(bhūta),《中部注》:指四大王天(Cātum-mahā-rājikā)以下的 「眾生」(satta,或有情)(Ps I 32,2-3)。想為眾生;他將眾生想為眾生後,他想
像〔自己是〕眾生,想像〔自己在〕眾生中,想像〔自己〕
異於眾生,想像眾生『屬於我』;他對眾生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諸天
「諸天」(deva),《中部注》:指四大王天至他化自在天的欲界六天,魔 眾除外(Ps I 33,24-28)。想為諸天;他將諸天想為諸天後,他想像
〔自己是〕諸天,想像〔自己在〕諸天中,想像〔自己〕異
於諸天,想像諸天『屬於我』;他對諸天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生主
「生主」(Pajāpati),即「眾生」(pajā)之「主」(adhipati,統治者), 在《吠陀》經典中用以指稱因陀羅(Indra)、阿耆尼(Agni)等神祇, 為《吠陀》中最高的神。但《中部注》解釋,此處指「魔羅」(Māra) (Ps I 33,31),因欲界眾生都活在他的掌控之下。以上「眾生」、「諸天」、 「生主」屬於「欲界」(kāmāvacara)。想為生主;他將生主想為生主後,他想像
〔自己是〕生主,想像〔自己在〕生主中,想像〔自己〕異
於生主,想像生主『屬於我』;他對生主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梵天
「梵天」(Brahmā),《中部注》:指〔此世界初生成時〕最先轉生〔於 梵天宮〕、壽命達一劫的〔大〕梵天(相關敘述詳參DN I 17-18);此處 雖只提到梵天,但也包含梵輔天和梵眾天(Ps I 35,10-12)。按,此三天 屬於初禪天。想為梵天;他將梵天想為梵天後,他想像
〔自己是〕梵天,想像〔自己在〕梵天中,想像〔自己〕異
於梵天,想像梵天『屬於我』;他對梵天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光音天
「光音天」(Ābhassara),《中部注》:此處雖只提到光音天,但第二禪 全部〔三天〕都包含在內,亦即住在同一層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 天全部包含在內(Ps I 35,16-18)。想為光音天;他將光音天想為光音天
後,他想像〔自己是〕光音天,想像〔自己在〕光音天中,
想像〔自己〕異於光音天,想像光音天『屬於我』;他對光音天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遍淨天
「遍淨天」(Subhakiṇṇa),《中部注》:此處雖只提到遍淨天,但第三禪 全部〔三天〕都包含在內,亦即住在同一層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 天全部包含在內(Ps I 35,22-24)。想為遍淨天;他將遍淨天想為遍淨天
後,他想像〔自己是〕遍淨天,想像〔自己在〕遍淨天中,
想像〔自己〕異於遍淨天,想像遍淨天『屬於我』;他對遍淨
天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廣果天
「廣果天」(Vehapphala),《中部注》:指第四禪的梵天眾(Ps I 35,25-26)。 按,廣果天為第四禪七天中最低的一天。想為廣果天;他將廣果天想為廣果天
後,他想像〔自己是〕廣果天,想像〔自己在〕廣果天中,
想像〔自己〕異於廣果天,想像廣果天『屬於我』;他對廣果
天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征服天
「征服天」(Abhibhū),音譯「阿毗浮天」,屬於色界第四禪的一類天人。 《中部注》說,他們征服了四無色蘊(受、想、行、識),因此稱為「征 服天」,也名為「無想天」(Asaññāsattā devā),與廣果天住在同一天界 (Ps I 35,29-32)。以上從「梵天」到「征服天」屬於「色界」(rūpāvacara)。想為征服天;他將征服天想為征服天
後,他想像〔自己是〕征服天,想像〔自己在〕征服天中,
想像〔自己〕異於征服天,想像征服天『屬於我』;他對征服天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空無邊處
以下四處屬於「無色界」(arūpāvacara)。想為空無邊處;
他將空無邊處想為空
無邊處後,他想像〔自己是〕空無邊處,想像〔自己在〕空
無邊處中,想像〔自己〕異於空無邊處,想像空無邊處『屬
於我』;他對空無邊處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識無邊處想為識無邊處;
他將識無邊處想為識
無邊處後,他想像〔自己是〕識無邊處,想像〔自己在〕
識無邊處中,想像〔自己〕異於識無邊處,想像識無邊處『屬
於我』;他對識無邊處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無所有處想為無所有處;
他將無所有處想為無
所有處後,他想像〔自己是〕無所有處,想像〔自己在〕無
所有處中,想像〔自己〕異於無所有處,想像無所有處『屬
於我』;他對無所有處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非想非非想處想為非想非非想處;
他將非想非
非想處想為非想非非想處後,他想像〔自己是〕非想非非想
處,想像〔自己在〕非想非非想處中,想像〔自己〕異於非
想非非想處,想像非想非非想處『屬於我』;他對非想非非想處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所見
「(眼)所見」(diṭṭha)、「(耳)所聞」(suta)、「(鼻舌身)所覺」(muta)、 「(意)所識」(viññāta),是將現象界諸法依感官經驗分為4 種。想為所見;他將所見想為所見後,他想像
〔自己是〕所見,想像〔自己在〕所見中,想像〔自己〕異
於所見,想像所見『屬於我』;他對所見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所聞想為所聞;
他將所聞想為所聞後,他想像
〔自己是〕所聞,想像〔自己在〕所聞中,想像〔自己〕異
於所聞,想像所聞『屬於我』;他對所聞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所覺想為所覺;
他將所覺想為所覺後,他想像
〔自己是〕所覺,想像〔自己在〕所覺中,想像〔自己〕異
於所覺,想像所覺『屬於我』;他對所覺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所識想為所識;
他將所識想為所識後,他想像
〔自己是〕所識,想像〔自己在〕所識中,想像〔自己〕異
於所識,想像所識『屬於我』;他對所識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單一
(a)「單一」(ekatta)、「種種」(nānatta),《中部注》:這是將現象界諸法 依「入定」(samāpannaka)與「未入定」(asamāpannaka)分為2 種,以 「單一」顯示入定者(samāpannaka)的部分,以「種種」顯示未入定 者(asamāpannaka)的部分(Ps I 37,32-35)。 (b) Ñ&B (2009: 1166, note 18)說,此二者分別相應於「一元論」(Monism) 與「多元論」(Pluralism)的哲學觀。想為單一;他將單一想為單一後,他想像
〔自己是〕單一,想像〔自己在〕單一中,想像〔自己〕異
於單一,想像單一『屬於我』;他對單一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種種想為種種;
他將種種想為種種後,他想像
〔自己是〕種種,想像〔自己在〕種種中,想像〔自己〕異
於種種,想像種種『屬於我』;他對種種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一切想為一切
「一切」(sabba),《中部注》:這是將現象界諸法集合起來,只視為一 種(Ps I 38,9-10)。;他將一切想為一切後,他想像
〔自己是〕一切,想像〔自己在〕一切中,想像〔自己〕
異於一切,想像一切『屬於我』;他對一切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他將涅槃
「涅槃」(nibbāna),(a)《中部注》說,這是指DN 1 (I 36-38)所說的5 種「最上現世涅槃」(parama-diṭṭha-dhamma-nibbāna),即現世享受五欲 之樂及四種禪定之樂(Ps I 38,27-31)。 (b)但《中部注》的此項解釋似乎並不恰當,因為從經文之鋪排順序來看, 「欲界」及「色界」(四禪)已在前面第4-10 段及11-15 段敘述過,此 處「涅槃」被安排在「無色界」之後及全經最後,因此若指「五欲之樂」 及「四種禪定」並不合理。此處「涅槃」應指佛教修行的最終目標,解 脫者之境界。Anālayo (2011: 25-26)也認為《中部注》之說並不合理。想為涅槃;
因為他還未遍知。他將涅槃想為涅槃後,他想像
〔自己是〕涅槃,想像〔自己在〕涅槃中,想像〔自己〕異
於涅槃,想像涅槃『屬於我』;他對涅槃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還未遍知。
「比丘們!凡是比丘〔還是〕有學
「有學」(sekha),與「無學」(asekha,阿羅漢、解脫者)相對,指已 經超越凡夫、進入聖者之列,但還有煩惱未斷、還有「修學」(戒、定、 慧三學)待學者,包括初果向到四果向等7 種聖者。但因初果向(隨信 行者、隨法行者)尚未達到「證知」(覺知真理),因此此處應指初果(含) 以上6 種聖者。各種「有學」,如《中部22.49-52》(MN I 141-142)、《中 部70.20-24》(MN I 478-479)所舉示;有關「有學」的修行道,參《中 部53‧有學經》。,〔心〕意未達〔目
標〕,還在追求無上的離縛安穩「無上離縛安穩」(anuttara yoga-kkhema),即解脫、涅槃。yoga 有「縛」 或「軛」之意,「離縛(離軛)安穩」意指「解脫束縛」或「放下重擔」而獲得安穩。「束縛」及「重擔」通常指「五取蘊」,也就是會帶來生、 老、病、死、憂愁等諸苦的根本。參SN 22:22 (III 25-26)、《雜阿含經 73》(T2, 19a)。 ,他證知地為地「證知地為地」(pathaviṃ pathavito abhijānāti),(a)不同於凡夫「將地 想為地」,「證知地」是如實了知「地」的「真實性質」,即為因緣和合, 具無常、變易、苦、無我等性質(參Ps I 41,26-27)。 (b)「證知」(abhijānāti)是初果(含)以上聖者(包括佛陀)所具有的 能力,但不同層次聖者的「證知」,仍有廣、狹、深、淺的差別。此種 差別,如《中部47.14》(MN I 319-320)說,初果聖者只「證知一部分 法」;《中部4.27》顯示,阿羅漢對漏盡、解脫的「證知」;《中部34.12》 (MN I 227)說到,覺悟者「證知一切世間」;SN 22:26 (III 28,26-32)說, 佛因對於五取蘊的「味樂是味樂、過患是過患、出離是出離」(assādañ ca assādato, ādīnavañ ca ādīnavato, nissaraṇañ ca nissaraṇato)「如實證知」 (yathābhūtam abbhaññāsiṃ),因此於人天世間宣稱證得「無上正等覺」。;他證知地為地後,他不應想像〔自己是〕地,不應想像〔自己在〕地
中,不應想像〔自己〕異於地,不應想像地『屬於我』;他不
應對地歡喜。
「他證知地為地……不應對地歡喜」(Paṭhaviṃ paṭhavito abhiññāya, paṭhaviṃ mā maññi, paṭhaviyā mā maññi, paṭhavito mā maññi, paṭhaviṃ ‘me’ ti mā maññi, paṭhaviṃ mā ’bhinandi),此處為何說有學「不應想像」 (mā maññi)?《中部注》解釋:所謂「不應想像〔自己是〕地」(paṭhaviṃ mā maññi),謂他不應被說為「想像者」及「不想像者」。此是何意?凡 夫因完全未捨離任何「想像」,因此被說為「他想像」(maññati);有學 因捨離「見的想像」,且減弱其他〔兩種想像──「愛的想像」和「慢 的想像」〕,因此不像凡夫被說為「他想像」(so maññati),也不像漏盡 者被說為「他不想像」(na maññati)〔,而被說為「他不應想像」(mā maññi)〕(Ps I 41,28-42,5)。同理,有學因介於凡夫與阿羅漢之間,已經超越「對地歡喜」(pathaviṃ abhinandati),但尚未達到「不會對地歡喜」 (pathaviṃ nābhinandati),因此說為「不應對地歡喜」(paṭhaviṃ mā ’bhinandi)。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應當遍知。
「他證知水……火……風……眾生……諸天……生
主……梵天……光音天……遍淨天……廣果天……征服
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
處……所見……所聞……所覺……所識……單一……種
種……一切……涅槃為涅槃;
他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他不應想
像〔自己是〕涅槃,不應想像〔自己在〕涅槃中,不應想像
〔自己〕異於涅槃,不應想像涅槃『屬於我』;他不應對涅槃
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應當遍知。
「比丘們!
以下為描述四果「阿羅漢」成就的定型句。其他表達「阿羅漢」(或漏 盡解脫)的定型句,參見《中部2.23》、《中部4.27》、《中部6.19》(MN I 35-36)。 凡是比丘〔證得〕阿羅漢「阿羅漢」(Arahant),此詞源自字根√ arh(應該、值得),為現在分詞, 字面意即「應該的(人)」、「值得的(人)」,意譯「應供」,即應當(值 得)接受供養者,為佛弟子中修行達到最高成就,除盡所有煩惱,不再 輪迴,證得涅槃的解脫者。「阿羅漢」也是佛的10 種名號之一,佛也是 「阿羅漢」。 ,諸漏「諸漏」(āsavā),參《中部2》注50。已盡,
〔梵行〕已成,應作已作,已捨棄重擔「重擔」(bhāra),指五取蘊,如SN 22:22 (III 25-26)及《雜阿含經73》 說:「云何重擔?謂五受陰(即五取蘊)。何等為五?色受陰,受、想、 行、識受陰。」(T2,19a18-19)除了「重擔」,該經還有關於「取擔、捨擔、擔者」的教導。 ,達到自己的目標「自己的目標」(sadattha),sadattha 一詞有兩種解讀:一是將之拆解為 sa(自己)+ d(母音間的連接音)+ attha(目標),意即「自己的目標」, 此種解讀如Horner (1954: 6)及Ñ&B (2009: 87)譯作:own goal;片山一 良(1997: 43)、及川真介等(2004: 12)譯作:「自己の目的」。二是將 之拆解為sad(sat 真實)+ attha(目標),意即「真實的目標」,此種 解讀如浪花宣明(2004:135)譯作:「真の目的」;Ñ&B (2009: 443)譯作: true goal。但Ñ&B (2009: 443)的true goal 似乎是舊版譯法的殘留,因在 該書其他地方(如pp.87, 235, 320 等)都已改譯為own goal。此處採取 第一種解讀。 ,除盡〔一切〕存有的結縛「存有的結縛」(bhava-saṃyojanā),「存有」(bhava)即不斷輪迴的生 命存在,有「欲有」、「色有」、「無色有」等3 種存有,參《中部9.24》 (MN I 50)。「結縛」(saṃyojana)即束縛眾生令在三界中不斷輪迴的粗 細煩惱,有「有身見」、「疑」等10 種結縛,參《中部2.23》注70。 ,藉由正智「正智」(sammadaññā),指「漏盡智」(āsavānaṃ khaya-ñāṇa,諸漏除 盡智),內容詳參《中部4.27》。而解脫者,他也證知
地為地;他證知地為地後,他不會想像〔自己是〕地,不會
想像〔自己在〕地中,不會想像〔自己〕異於地,不會想像
地『屬於我』;他不會對地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已經遍知
乽涍鉙曊抦乿乮parinn.ta乯丆擛SN 22:23 (III 26)強.丆乽曊抦乿乮parinn.乯 擳堊乽婷揑彍岫丄嵫揑彍岫丄釛揑彍岫乿丆場崯垻梾娍晄橉洈抧丄悈丄 壩丄晽摍桳擟壗乽憐憸乿埥乽焎婌乿丅。「他也證知水……火……風……眾生……諸天……生
主……梵天……光音天……遍淨天……廣果天……征服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
處……所見……所聞……所覺……所識……單一……種
種……一切……涅槃為涅槃;
他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他不會想
像〔自己是〕涅槃,不會想像〔自己在〕涅槃中,不會想像
〔自己〕異於涅槃,不會想像涅槃『屬於我』;他不會對涅槃
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已經遍知。
「比丘們!凡是比丘〔證得〕阿羅漢,諸漏已盡,〔梵
行〕已成,應作已作,已捨棄重擔,達到自己的目標,除盡
〔一切〕存有的結縛,藉由正智而解脫者,他也證知地為地;
他證知地為地後,他不會想像〔自己是〕地,不會想像〔自
己在〕地中,不會想像〔自己〕異於地,不會想像地『屬於
我』;他不會對地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已藉由貪的除盡
而離貪。
「他也證知水……火……風……眾生……諸天……生
主……梵天……光音天……遍淨天……廣果天……征服
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
處……所見……所聞……所覺……所識……單一……種
種……一切……涅槃為涅槃;
他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他不會想
像〔自己是〕涅槃,不會想像〔自己在〕涅槃中,不會想像
〔自己〕異於涅槃,不會想像涅槃『屬於我』;他不會對涅槃
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已藉由貪的除盡而離貪。
「比丘們!凡是比丘〔證得〕阿羅漢,諸漏已盡,〔梵行〕已成,應作已作,已捨棄重擔,達到自己的目標,除盡
〔一切〕存有的結縛,藉由正智而解脫者,他也證知地為地;
他證知地為地後,他不會想像〔自己是〕地,不會想像〔自
己在〕地中,不會想像〔自己〕異於地,不會想像地『屬於
我』;他不會對地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已藉由瞋的除盡
而離瞋。
「他也證知水……火……風……眾生……諸天……生
主……梵天……光音天……遍淨天……廣果天……征服
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
處……所見……所聞……所覺……所識……單一……種
種……一切……涅槃為涅槃;
他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他不會想
像〔自己是〕涅槃,不會想像〔自己在〕涅槃中,不會想像
〔自己〕異於涅槃,不會想像涅槃『屬於我』;他不會對涅槃
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已藉由瞋的除盡而離瞋。
「比丘們!凡是比丘〔證得〕阿羅漢,諸漏已盡,〔梵
行〕已成,應作已作,已捨棄重擔,達到自己的目標,除盡
〔一切〕存有的結縛,藉由正智而解脫者,他也證知地為地;
他證知地為地後,他不會想像〔自己是〕地,不會想像〔自
己在〕地中,不會想像〔自己〕異於地,不會想像地『屬於
我』;他不會對地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已藉由癡的除盡而離癡。
「他也證知水……火……風……眾生……諸天……生
主……梵天……光音天……遍淨天……廣果天……征服
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所見……所聞……所覺……所識……單一……種
種……一切……涅槃為涅槃;
他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他不會想
像〔自己是〕涅槃,不會想像〔自己在〕涅槃中,不會想像
〔自己〕異於涅槃,不會想像涅槃『屬於我』;他不會對涅槃
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他已藉由癡的除盡而離癡。
「比丘們!如來
「如來」(Tathāgata)為佛的10 種稱號之一,經常用於自稱。DN 29 (III 135)說:「周那啊!如來如說而行,如行而說;像這樣,因如說而行, 如行而說,故名如來。」(Yathā-vādī, Cunda, Tathāgato tathā-kārī, yathā-kārī tathā-vādī. Iti yathā-vādī tathā-kārī, yathā-kārī tathā-vādī, tasmā Tathāgato ti vuccati.)、阿羅漢、正等覺者也證知地為地;他證知地為地後,他不會想像〔自己是〕地,不會想像〔自
己在〕地中,不會想像〔自己〕異於地,不會想像地『屬於
我』;他不會對地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如來已經遍知。
「他也證知水……火……風……眾生……諸天……生
主……梵天……光音天……遍淨天……廣果天……征服
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
處……所見……所聞……所覺……所識……單一……種
種……一切……涅槃為涅槃;
他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他不會想
像〔自己是〕涅槃,不會想像〔自己在〕涅槃中,不會想像
〔自己〕異於涅槃,不會想像涅槃『屬於我』;他不會對涅槃
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如來已經遍知。
「比丘們!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也證知地為地;
他證知地為地後,他不會想像〔自己是〕地,不會想像〔自
己在〕地中,不會想像〔自己〕異於地,不會想像地『屬於
我』;他不會對地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如來了知:『愛喜
為苦的根源,從有而有生,生者必有老死。』
「愛喜為苦的根源,從有而有生,生者必有老死」(‘Nandī dukkhassa mūlan’ti iti viditvā, ‘bhavā jāti, bhūtassa jarā-maraṇan’ti),(a)此句為「緣 起」(paṭicca-samuppāda)法則的簡要版「愛喜有生老死(苦)」, 佛因覺悟「緣起」而證得涅槃(參《中部26.24》MN I 167-168、Ud 1-3)。 詳盡的「緣起法則」常說為12 支,參《中部38.26,29》(MN I 262-264), 另參SN 12:20 (II 25-27)。 (b)「愛喜為苦的根源」(nandī dukkhassa mūlan),《中部注》解釋:「愛 喜」(nandī)乃前世的「渴愛」(taṇhā),「苦」(dukkha)為〔今生的〕 「五蘊」,意謂:他了知前世存在的「愛喜」為今生「苦〔蘊〕」的「根 源」(mūla)。「從有而有生」(bhavā jāti),《中部注》解釋:「有」(bhava) 指「業有」(kamma-bhava),「生」(jāti)指「異熟蘊」(vipāka-kkhandhā), 意謂:他了知「從〔今生的〕業有而有〔來世的〕生有」(kamma-bhavato upapatti-bhavo)。「生者必有老死」(bhūtassa jarā-maraṇaṃ),《中部注》 解釋:「生者」(bhūta)即「眾生」(satta),「老死」即老和死,意謂: 他了知由「生有」所生的「眾生」的「諸蘊」必有老和死。這是佛在菩 提樹下所通達的「緣起」〔法則〕(Ps I 52,28-53,5)。 (c)「愛喜為苦的根源」(nandī dukkhassa mūlan)一句,也解釋了本經主 題「一切法(=五蘊=苦)之根本」的意義,亦即「愛喜」(nandī)或 「渴愛」(taṇhā)乃一切苦的根源。因此,如來藉由對渴愛的完全除盡、離卻、滅盡、丟棄、捨棄,而證得無
上正等覺
「證得無上正等覺」(anuttaraṃ sammāsambodhiṃ abhisambuddho),佛的修行與覺悟歷程,可參《中部26.17-24》(聖求經,MN I 163-168)、《中 部36.16-55》(薩遮迦大經,MN I 240-249)。。「他也證知水……火……風……眾生……諸天……生
主……梵天……光音天……遍淨天……廣果天……征服
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
處……所見……所聞……所覺……所識……單一……種
種……一切……涅槃為涅槃;
他證知涅槃為涅槃後,他不會想
像〔自己是〕涅槃,不會想像〔自己在〕涅槃中,不會想像
〔自己〕異於涅槃,不會想像涅槃『屬於我』;他不會對涅槃
歡喜。
為什麼?
我說因為如來了知:『愛喜為苦的根源,從有
而有生,生者必有老死。』
因此,如來藉由對渴愛的完全除
盡、離卻、滅盡、丟棄、捨棄,而證得無上正等覺。」
世尊說完此〔經〕,
那些比丘對世尊的所說〔心〕不歡喜
(a)此句Be 及Ce 作:Na te bhikkhū bhagavato bhāsita. abhinandun ti. Se 作:Na attamanā te bhikkhū …(即3 版皆為「〔心〕不歡喜」);但Ee 則 作:Attamanā te bhikkhū bhagavato bhāsita. abhinandun ti.(那些比丘心 滿意足……無比歡喜)。此句《中部注》(Ps I 56,8)作:Na te bhikkhū bhagavato bhāsita. abhinandun ti.而《增壹阿含經44.6》也作:「佛說此 語,是時諸比丘不受其教,所以然者,由魔波旬閉塞心意故。」(T2, 766b14-16)。因此此處依前3 版,取「〔心〕不歡喜」之讀法。 (b)《中部注》解釋,因為這500 位比丘不了解此經之意義,因此「〔心〕 不歡喜」(Ps I 56,10-11)。亦即,一方面由於他們的傲慢、未能恭敬學法, 再者也因此經的「緣起無我」之教違背其心中所殘留的婆羅門教的「常、我」之見,因此他們「〔心〕不歡喜」。《中部注》還說到,佛陀後來在 毘舍離(Vesālī)的喬答摩塔廟(Gotamaka cetiya)為他們講說《喬答 摩塔廟經》(Gotamaka-sutta,AN 3:123, I 276)後,他們便證得阿羅漢 果(Ps I 5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