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论释以只是简略宣说的《论事》遮止了对诸法的颠倒执取之后,为了让人对《法集论》等论中已经阐明的正是这些法,就依于法、人、处等而有的确定与疑惑获得种种善巧,开始了《双论》。注释者依时间、地点和说法者展示了这一点之后,承担起按注释次第轮到的这部论的注释,心想“担子既然落到身上,就一定要挑起来”,于是说了“只是简略地”等等。这里,超越阎摩境界者:有生就有死,所以生,或者说五取蕴,是阎摩的境界;他通过断除它的集起而超越了它,这就是意思。或者说,阎摩王的境界,也就是他的命令通行之处,是死亡,或者是地域;他已超越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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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只是简略宣说的《论事》遮止了对诸法的颠倒执取之后,为了让人对《法集论》等论中已经阐明的正是这些法,就依于法、人、处等而有的确定与疑惑获得种种善巧,开始了《双论》。注释者依时间、地点和说法者展示了这一点之后,承担起按注释次第轮到的这部论的注释,心想“担子既然落到身上,就一定要挑起来”,于是说了“只是简略地”等等。这里,超越阎摩境界者:有生就有死,所以生,或者说五取蕴,是阎摩的境界;他通过断除它的集起而超越了它,这就是意思。或者说,阎摩王的境界,也就是他的命令通行之处,是死亡,或者是地域;他已超越了它。他宣序论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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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分的解释“由于是依‘双’来宣说的”:这句话显示,十个当中每一个由若干“双”集合而成的双论,以及由这些双论集合而成的整部论,都是依“双”而得到名称的。“依‘善’与‘善根’这两种义,叫作义双”:如果有人说,照这样讲,岂不是只有“凡是善法,它们都是善根”这一句本身就成了双?不会这样。因为这里所说的义双,是依分别在第二问与第一问中说出、想要了解的“善”与“善根”这两种特性而说的;或者是依分别由第一问与第二问的确定句所包含、想要借“善根”与“善”这两种特性来了解的善法与善根而说的。因为这里以想要了解的特性为主(根双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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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分总说分释义2-3.在蕴双论里,要依六种时的区分,按人、处、人与处来讲诸蕴的生起与灭,以及对它们的遍知。而这些蕴是用“色蕴”等五个词来称呼的,这五个词共有十个组成词。这里,由色等组成词所表示的法,是否就是整体词的意义?而由整体词所说的,是否就是组成词的意义?在这个容易产生疑问的地方,为了显示这个道理:由色等组成词所说的,有一部分或全部是整体词的意义;而由整体词所说的,必定是色等组成词的意义,才以“色是色蕴吗?色蕴是色吗?”等方式讲了词清净分。再者,“色蕴”等复合词以后一个词的意义为主,所以既有作为主体蕴双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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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分总说的解释1-9.在处双论等的施设分里讲词清净分等的理由,应当按照蕴双论里所说的方式来理解。有些写本按“各配十一个,共成一百三十三个双论”等写出了这个数目,但实际并非如此。别的写本则按“一百三十二个”等写出。总说的解释完毕。解说的解释10-17.“就散发香气的意义”,是指就扩散的意义,或者就显现的意义。凡是被称为“身”或“法”而具有自性的,全都是处,所以在“凡是身的,都是处吗”和“凡是法的,都是处吗”这两处,回答的是“是的”。而具有自性的东西,没有一样是不能用“身”这个词和“法”这个词来称呼的,所以处双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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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可以成立的”:这个说法是针对这一点说的——在转起分中,与声界相关的双论,以及与眼识界等相关的双论,就死殁与结生而言是不能成立的。界双论的解释结束。界双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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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分详说分的解释10-26.“苦是苦谛吗?是的。”——这里,虽然“苦”这个词在苦苦、行苦、坏苦这三者中都使用,也按照“生也是苦”等说法(《大品》14;《分别论》190)用在生等上面,但它用在苦苦以外的地方时,总要依赖别的词,不会单独使用。而这里是取不依赖别的词的单纯“苦”这个语词,来厘清施设;所以,这里的“苦”这个词指的是苦苦——因为苦苦在直接(非转义)的意义上本身就是苦的自性——而苦苦必定就是苦谛,因此回答说“是的”。在纯谛分中,《谛分别》所说的各种集,没有一个属于果法;果法中也没有任何被称为灭的法;谛双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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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分释义身行等不像蕴等那样在前面已经分别过,读者对它们还不了解,所以用“入出息是身行”等说法(《相应部》4.348)来分别三种行。身的行:在第一种解释里,属格就用作属格的意思;在第二种解释里,属格用作施事者的意思。语的行:这里的属格用作受事(宾语)的意思。心的行:这里的属格也用作施事者的意思。而施事者的意思正是具格所表达的意思,所以说“把属格当作具格的意思来用”。2–7.因为按单独的一个词来说没有意义:意思是,词句清净分以及以它为根的轮分所显示的意义,是两个词合起来才得到的一个意义,也就是入出息等;这个行双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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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分与所限列举分的解释“以摄取缘为终点的是知遍知(ñātapariññā)”,所以先用阐明缘的《根双论》显示知遍知;又因为在蕴等之中多作审察,所以用《蕴双论》等显示度遍知(tīraṇapariññā);然后,“以断除随眠为终点的是断遍知(pahānapariññā)”,为了用在应当断除的法中居于首位的随眠来显示断遍知,才开始宣说《随眠双论》。“按照能够适用的部分”,意思是:按照那些能够作为随眠而得到的法。之所以要从三个方面让人把握随眠,是因为如果不先这样把握它们,随眠分等圣典就很难理解。“不过,在这五分随眠双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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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分释义1-62.在心双论的释义中,“一开头就有……这三个单纯大分”,意思是:这三个大分,既有与有贪等、善等混合的形式,也有单纯的形式;其中开头出现的是单纯的。在混合分中,每一种与有贪等混合的心各有三个大分;而说“十六个人分”等,是把在各处分别说到的那些分合起来说的,并不是说它们是连续说出的。因为以“谁的心正在生起而不在灭去,他的心是将会灭去而将不会生起吗”等方式,每一问都是按生起与灭去、现在时与未来时相互结合而展开的,所以叫做“生起灭去时混合分”。其余各分各自名称的由来,也应当这样依照巴利原文去理解。心双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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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分总说分的解释1-16.在法双论的解释中,“善等诸法为论母”的意思是:根双论中是怎样宣说善等诸法的,蕴双论等中又是怎样用“五蕴”等另外归纳起来宣说的,这里都不那样宣说,而是把善等诸法的论母,也就是“善法、不善法”等,放在这里的开头来宣说。总说分的解释完。转起分的解释33-34.对“善法在谁身上生起,无记法也在他身上生起吗”这一问的回答,义注说:“‘无记法也’这一句,是就心生色来说的”。不过,这一问里也有业生色等。但是,在逆式的回答“一切正在死亡的人,在转起期间心的坏灭刹那,在无色界不善心的生起刹那,他法双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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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分总说分的解释在根双论中,命根就像在《分别论》中那样,不是紧接在意根之后列出,而是列在男根之后,这是依照“比丘们,有这三种根。哪三种?女根、男根、命根”(《相应部》5.492)这部经中所宣说的次序。因为在转起分中,命根既维持那些只在生命进程中生起的、业生与非业生的乐根等,也维持在死与结生时出现的业生法,所以应当理解:以命根为根本的双问要依死、结生、转起来说。而在从眼根到男根为止的这些根中,除去本身不作为根本的意根,其余以它们为根本的双问,都只应依死与投生来说,就像处双论那样;所以命根没有列在它们中间,根双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