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分别经分别注释“见四圣谛的”:四种谛合在一起就是四谛;见到四谛,所以叫作“见四圣谛的”。声闻和辟支佛虽然也有见到四谛的情况,但世尊见四谛,事先没有从别人那里得来;而且他在这方面具有一切知,在十力上达到了自在,又把它传布到他人的相续中,所以最为显著。因此,只有世尊才特别配得上“见四圣谛的”这个赞语。因为他 nāthati,所以叫作“怙主”。意思是:他希望、祈求所化众生的利益和安乐;或者,他使他人相续中的烦恼灾祸受到煎熬;或者,他用“比丘们,比丘时时省察自己的成就,这是很好的”等话(增支部8.7),恳请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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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注释“见四圣谛的”:四种谛合在一起就是四谛;见到四谛,所以叫作“见四圣谛的”。声闻和辟支佛虽然也有见到四谛的情况,但世尊见四谛,事先没有从别人那里得来;而且他在这方面具有一切知,在十力上达到了自在,又把它传布到他人的相续中,所以最为显著。因此,只有世尊才特别配得上“见四圣谛的”这个赞语。因为他 nāthati,所以叫作“怙主”。意思是:他希望、祈求所化众生的利益和安乐;或者,他使他人相续中的烦恼灾祸受到煎熬;或者,他用“比丘们,比丘时时省察自己的成就,这是很好的”等话(增支部8.7),恳请众生去做各蕴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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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的注释“从个别来说”:意思是,如同解说“处”这个词的词义一样,这里从眼等词各自不共的词义来解说。“品尝”:cakkhati 这个词有品尝滋味的意思,例如“品尝蜂蜜,品尝菜肴”,所以依照这个意思来解释词义。根据“摩犍地耶,眼以色为乐,喜好色,因色而欢喜”(《中部》2.209)这句话,眼品尝色。虽然耳等也以声等所缘为乐,但由于惯用,“眼”这个词只用在眼上,就像“泥生”等词只用在莲花等上一样,应当这样理解。“并且显示”:这是依照在语法规则中成立的 cakkhati 这个词来解释词义。因为 cakkhati处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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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注释虽然在《界相应》等经中,以“比丘们,我要为你们宣说界的种种差别。比丘们,什么是界的种种差别?就是眼界……乃至……意识界”等(Saṃ. Ni. 2.85)讲到了十八界,但这十八界在阿毗达摩中也讲到了,是两边共通的;应当理解,这里不取它们,而是取只见于经中的三组六界来作经分别。“一切界”,是指全部十八界。应当理解,“界”这个词固定用来指空的、仅仅是自性的东西。“不被触及的界”,意思是不被四大种遍布的状态。“地界有两种”,是义注摘引出来的词句;圣典里作“dveyaṃ(这是两种)”,不过意思就像前面所说界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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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总说的注释“教法的趣入处”:指的是圣谛,或者是圣谛的教说。世尊的言教,也就是整个教法,没有一处脱离谛,所以说它趣入诸谛;或者说,由戒、定、慧构成的教法趣入这些谛。因此,“在这里趣入”,所以叫“趣入处”。那么,是什么在趣入呢?是教法。教法的趣入处,就是“教法的趣入处”。这是指诸谛,它们是教法运行的地方;对这些谛的教说借用了同一个名称,所以也这样称呼。“真实”:就是确实具有那种自性。“不虚妄”:就是不具有虚假的自性。“不异”:就是没有别的样态。由于它本身是苦苦,又是苦苦的因,所以不可意,这是逼迫义;从两谛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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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别注释“在眼门上行使主宰的作用”,意思是:在作为眼门这一点上,让属于该门的诸法服从它自己的主宰地位,也就是最高的支配地位。因为在取色的时候,眼根使那些法随顺自己,那些法也随顺眼根。其他各根也是这个道理。具有这一根的人,或者与它相应的法,凭着它而成为具知者,这就是具知者的状态,也就是对作用已经完成的了知。“有的地方讲了二根”,是指在“比丘们,由于修习、多修二根,漏尽比丘宣说完全智……乃至……圣慧和圣解脱。比丘们,他的圣慧,就是他的慧根。他的圣解脱,就是他的定根”等处(《相应部》5.516)讲了二根;在“五、根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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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总说部分的解释“‘大德,正等正觉者是持什么论的人?’‘大王,他是分别说者。’”(《波罗夷义注》1,第三结集论)因为目犍连子帝须长老这样说过,所以正等正觉者的弟子们是分别说者。因为他们分别地说“调伏者(venayika)”等身份;或者分别地说衣等是应当受用还是不应当受用;或者分别地说常论与断论——因为他们对“自我与世界是常恒的”等应当搁置的问题加以搁置,又说贪等的灭尽是常恒的,贪等以及身恶行等是要断灭的。并不是说他们排除一向回答等三种问题,只说应当分别回答的问题。分别说者的集合,就是分别说者的行列;也缘起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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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总说部分的注释“念处有三种”:这是列举“念处”一词的各种含义,并不是解释此处巴利圣典中所说的“念处”一词的意思。“等经文中,念的行境”:这里用“等”字,收摄了“由于触的生起,才有受的生起;由于名色的生起,才有心的生起;由于作意的生起,才有法的生起”(《相应部》5.408)这些显示被称为念处的各种念的行境的经文。同样,无碍解道经文中的“等”字,也应理解为是为了显示其余的经文。对于行布施等的人来说,色等以及遍处(kasiṇa)等也会成为念的处所,为了排除这一点,所以说“主要的处所”。意思是:“pa”字显念处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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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的注释“合理的精勤”:这些精勤被理解为“以使未生起的恶不生起等为目的”,它们确实就是这样,一定能成就这个目的——sammā 一词表明的正是这个意思。所以意思是:对于所期望的目的,也就是使未生起的恶不生起等来说,它们是原因,是起原因作用的精勤。就 sammā 一词也表示“方法”与“如理”的意思而言,说了“有方法的精勤、如理的精勤”。“修行的”:致力于修习的。极力投入叫做下功夫;下功夫本身就是奋力,这就是“下功夫,奋力”。“这四个词”:指“努力”等,应当按照“勤习着而努力”等方式配合起来理解。“已经到了正勤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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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注释对“成就”一词,第一种解释说的是施事义,第二种说的是工具义;对“足”一词,只说了工具义这一种。义注所说的成就只是被趋达的对象;而施事意义上的成就,既是成功者,又是被趋达的成就,它不会与作为趋达工具的足同指一物,所以不能说“按第一种意义,成就本身就是足,所以是神足”;同样,称为增长的成就,是要借助成功这一动作的工具来达成的,又是要借助趋达这一动作的工具来趋达的,这两个工具不可能不同指一物,所以也不能说“按第二种意义,是成就的足,所以是神足”。因此,应当这样搭配才合理:按第一种意义,是成就的足,所以神足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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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第一种方法的注释停住与奋进:在《渡暴流经》的注释(《相应部义注》1.1.1)中说——“依烦恼而停住,依行作而奋进。同样,依渴爱与邪见而停住,依其余的烦恼与行作而奋进。依渴爱而停住,依邪见而奋进。依常见而停住,依断见而奋进。依退缩而停住,依掉举而奋进。依沉溺于欲乐而停住,依沉溺于自我折磨而奋进。依一切不善的行作而停住,依一切世间善的行作而奋进。”——对于停住与奋进,应当按照那里所说的各种方式当中、这里没有说到的那些来理解。它省察正确运转的诸法,如理地观察(upapattito ikkhati),并且以觉支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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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别注释在论中,出世间心的分别部分也说:“在那个时候,有四蕴……乃至……有八正道”(《法集论》337),所以这里在论分别中,也依照论的方式来开示,只说“八正道”,没有在前面加上“圣”字。在……的时候,这是就世间的时候来显示这五支额外的作用。它们通过使离生起,让人舍断邪语等,所以正见等五支被称为“促成支”。因为正语等所做的事就是离,而这五支促成了这种离。通过离,意思是通过离的行为,而不是作为促成者,也不是作为行为主体。为了显示……在作用上的这种额外之处,意思是:为了显示即使在出世间的刹那,也正是这五支在同道支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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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论母释“具足修行前应当做到的事”,是指具足修习禅那以前应当做到的波罗提木叉律仪等。不净观、各种随念以及出世间禅那,在这个教法之外是没有的,所以注中用了“各种”一词;又用“其他论师的学说中没有别的沙门”(《中部》1.139;《增支部》4.241)这句话,显示在其他学说中,连具足了造就沙门身份、修行前应当做到的事的人也没有。各条学处,或者是指以名身等方式说出、要以不违越学处文句的方式去学的条文,或者是指称为不违犯的离与思、要以圆满它们的方式去学的各个学分。在这些学处当中,比丘学等各种学是学处的一部分,是禅那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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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的注释对一切处:是就方向与地域的限定来说无限定的遍满;把一切众生都看作和自己一样、含摄一切众生的:是就众生的限定来说的。所以义注说“为了显示无限定的遍满”。没有再说“也是这样”一词或“就这样”一词:意思是,这两个词是承接“以与慈俱行的心”的,而这里是另一种遍满等的处所,不是用它们的地方,所以没有说,而是再次说了“以与慈俱行的心”。受到惭愧守护的慈就不会退失:意思是,因为作为近敌的贪欲与爱着这种失坏不会生起。胜解:意思是充分地舒展开。为了显示这一点,义注说了“以增上的方式”等;或者,胜解就是以强有力的无量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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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别的注释“立足之处”,是指通过相应和亲依止的方式,作为所依的场所。把米粉、糕饼、米饭、酒曲等各种配料放进去,揉搓调制而成的,叫做“谷酒”。用摩度迦(madhuka)等的花、波罗蜜等的果、甘蔗、葡萄等各种配料的汁液,长时间存放而成的,叫做“杂酿酒”,意思就是“酿”(āsava)。“因为与之相应”,意思是因为与离相应,或者因为与离和思相应。“都只是业道”,意思是:在禅支等并非一切法共通的各类部分之中,它们只属于业道这一部分。有人说,在“比丘们,饮酒如果经常从事……(中略)……会导致堕入地狱”(《增支部》8学处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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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摄分的注释“同样的道理”是先简略地指出,然后为了详细说明这同一个道理,就说了“也就是说,能够对法的各种区分”等。语言的区分和辩才的区分,应当依照它们所涉及的义等在缘所生等方面的差别,加以区分来了解。“任何由缘所生的法”这句话,涵盖了谛分、因分、法分、缘相分中出现的苦等。谛分和缘相分中的涅槃、教法分里所说的意义、论分别(abhidhammabhājanīya)中的异熟和唯作——应当像这样,只依圣典中所说的来了解这五种义;法也是如此。“安立”是对能生起果的因等通用的词义解释;而为了阐明它的意思,又说了“无碍解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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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论母等的解释从处所的意义来说,相应诸法以及所缘也是智的所依。如实辨明以上这些事物:是指辨明“非因”等真实不虚、属于同一类别的事物。因为应当这样把握:如同这一法是非因,另一法也同样是非因——这种具有真实不虚的共同性的智的所缘,就是如实的事物。或者,以如实的方式,也就是以真实不虚的共同性来辨明事物,就是如实辨明以上这些事物。以适合二法形式的:有人说,是指“以适合二种论母的”。但是最后一个二法组并不是依据二种论母而说的,所以应当说成“以适合二法性质的”。对以适合三法形式的这一句,也应这样看。而在最后一个二法智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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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论母等的注释(义注)这里说“三十三个三法”,但实际上是三十五个。同样,(义注)说“以人垢为首的八个九法”,但实际上是以嫌恨事为首的九个。在“两个十八法”等处所说的那些十八法,正是通过“这样,过去的三十六种”等说法构成了三个三十六法,所以(义注)说“六个十八法”。至于六十二见,应当理解为:它们在这里只是以“已在别处说过”的方式列出,所以没有算进来。一法论母等的注释结束。(1)一法解说的注释843-844.“存在”意义上的“依”:在“依于眼”等处,是以依止等缘的身份说“依”的;这里却不是那样,因为刹帝利等小事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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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摄分释义以“五蕴”等语,把蕴等毫无遗漏地全部归摄进来——这些蕴等法又按以下各方面来区分:诸界中的有、所系、显现、不同的地、在三界中能使众生投生的布施等善业以及这些业的异熟、应证知等、所缘方面的两组二法、所见等、善三法等三法、色的五法、世间方面的两组二法——又因为第二分等都包含在这里面,所以以总括一切的方式所讲的第一分名为“全摄分”;第二分名为“显示这些法在欲界等中生起与不生起的分”——义注是这样说的。不过,在那一分里,以“在欲界中有几种蕴、几种处”等语(《分别论》991),所说的只是这些法的存在;没有使法心分别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