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分别经分别的注释由于四圣谛都包含在“四谛”这个词里,偈颂中的“见四谛者”就把诸谛毫无遗漏地摄取了;为了同样毫无遗漏地阐明这个意思,所以说了“四谛”等。其中,“合在一起”就是聚集起来,意思是被心一起把握。用“合在一起”这句话,也表明这是集合式的复合词。正因为这样,这个合为一体的复合词才以中性形式说成 catusacca(四谛),就像 tivaṭṭa(三轮转)等一样。因为它被归入 patta 等词群,所以不取阴性,例如 pañcapatta(五钵)、catuyuga(四时代)、tibhuvana(三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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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的注释由于四圣谛都包含在“四谛”这个词里,偈颂中的“见四谛者”就把诸谛毫无遗漏地摄取了;为了同样毫无遗漏地阐明这个意思,所以说了“四谛”等。其中,“合在一起”就是聚集起来,意思是被心一起把握。用“合在一起”这句话,也表明这是集合式的复合词。正因为这样,这个合为一体的复合词才以中性形式说成 catusacca(四谛),就像 tivaṭṭa(三轮转)等一样。因为它被归入 patta 等词群,所以不取阴性,例如 pañcapatta(五钵)、catuyuga(四时代)、tibhuvana(三界)。他看见了蕴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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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的注释“从不共”:就是从独有的方面。为了从反面确立它们的这种不共性,用举例的方式显示共通的东西,说了“如同解说‘处’这个词的词义一样”。或者,被“眼”等词所限定的眼等的意义本身就是处的意义;就这样的处的意义,说了“如同解说‘处’这个词的词义一样,从不共”。如果“眼”这个词是品尝境的意思,那么耳等也会有这个名称——为了避免这种过度引申,说了“虽然”等。在第二种解释中,“cakkhati”的意思是:由识主导的眼告知平坦与不平坦之处,就像在告知,或者像在显示一样。“好像赋予它形体一样”,就是好像可以被眼识处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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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的注释“在阿毗达摩中也讲到了”,是指在这部《界分别》的论分别和问答分中,以及在概说品(nikkhepakaṇḍa)、《法心分别》等处,都已宣说过。然而,蕴等在经中和阿毗达摩中都讲到了,在《蕴分别》等中,是依照经中宣说的方式,以经分别来分别的;照此说来,这里的眼界等按理也应当以经分别来分别。其中,对于蕴等来说,经中并没有另一种能统摄一切、又不同于阿毗达摩教说的宣说方式,所以它们在经分别中只依色蕴等来宣说;而界却有这样的方式,所以这里依三组六界来宣说。为了显示这一点,才说“只见于经中……乃至……来作经分界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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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的注释总说的注释“没有一处脱离谛”,因为教法是通过显示转起、还灭以及这两者的因而运行的。“趣入诸谛”:就是在作为对象的诸谛上运行。因为教说是以所要教说的义为对象的。“趣入这些谛”:就是在这些圣谛上,以成办遍知等作用的方式运行。前面说“由戒、定、慧构成的”那种以义为本质的教法,是被当作“趣入”这个动作的施事者来理解的;为了把这一点显示得更明白,所以问“是什么在趣入呢”。“借用了同一个名称”:就是把那个名称转用过来。这就显示:就本义说,教法以义为本质;就转义说,教法以言语为本质。“具有那种自性”:就是具谛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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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别的注释“在作为眼门这一点上”,是说因为是眼门的缘故。“属于该门的诸法”,是指在那个门中转起的心和心所。因为“那个门是它们转起的场所”,所以它们称为属于该门的。可是,眼对以它为所依处的诸法,不也在行使主宰的作用吗?义注不也因此说“眼锐利时它们也锐利,眼迟钝时它们也迟钝”吗?确实在行使;不过以眼为所依处的诸法,这里也就称为“属于该门的”。因为眼正是在没有失去作为门的性质时,从依止的意义上被称为“所依处”。或者说,因为眼的主宰作用在属于该门的诸法上很明显,所以说“属于该门的诸法”。为了显示主宰作用就是被其根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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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总说部分的注释“因为目犍连子帝须长老这样说过”这一从格(nissakka)表示什么意义?表示原因。如果是这样,就会得出:成为分别说者,是以长老的那句话为原因的。可是佛陀的弟子们,并不是因为目犍连子帝须长老这样说了,才成为分别说者的吧?并不是这样。因为因有三种:令人知道的因、造成的因、使人获得的因。其中,这里指的是令人知道的因。所以,复注用“‘大德,正等正觉者是持什么论的人?’……因为目犍连子帝须长老这样说过,所以正等正觉者的弟子们是分别说者”这句话显示了这个意思:那位大长老被问到“大德,正等正觉者是缘起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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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总说部分的注释把可以用同一个词来表达的各种含义列举出来,就是列举各种含义。因为这种列举并不是对词义的考察,所以说“并不是解释此处……乃至……的意思”。“pa”字显示“主要”的含义,就像在“殊胜的法”(《法集论》三法论母 14)等处一样。不被沾染,就是不受染污。所以说“超越这两者”。“强烈的意思,也就是跃入”:就是带有强烈意味的跃入,也就是深入其中。“贪乐”:就是渴爱。心和法作为“常、我”这种执着的所依,是邪见的特殊原因,但它们也是渴爱的所依,所以要加上“特别”来限定;同样,身和受也可能成为邪见的所依念处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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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的注释kāraṇa 一词表示“道理”,就像在“他说的这一切都没有道理”等处那样。所以这里的意思也可以这样理解:“合理的精勤”就是合乎道理的精勤,也就是与使未生起的恶不生起等的作用相称的精勤。未生起的恶等不生起等,就是“使未生起的恶不生起等”。“不像……那样实际指的是另一种法”:贪爱等以渴求、邪执、努力为本性,称它们为意欲,只是用了别名,实际指的是另一种法,因为被称为“想要做”的欲求在它们之中并不存在;而法欲因为本性就是这种欲求,所以不是另一种法。所以说:“法欲,就是本性上的意欲。”“有的义注里”:在正勤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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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的注释第一种解释说的是施事义:就是“因为它成功,所以是成就”。第二种说的是工具义:就是“众生借助它得以成功”。所说的成就是被趋达的,意思是“人们趋达、获得成就”;以施事方式构成的“成就”一词,不可能与以工具方式构成的“足”一词同指一物;而且,成功的事要借助作为工具的足来趋达,所以“成就本身就是足”这种词语搭配不能成立。为了表达这个意思,才说了“而施事意义上的成就……乃至……不能说”。借助成功这一动作的工具:应当这样搭配:成就要借助作为成功这一动作的工具的那个东西来达成,而且又是要被趋达的。这两个工具神足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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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第一种方法的注释停住,在这里是指滞留在轮回中,而它的根本是烦恼,所以说“依烦恼而停住”。而为了停住而投入努力,就是业,所以说“依行作而奋进”。因为在各种烦恼当中,对于渴爱行者和邪见行者来说,渴爱与邪见特别能把人引向轮回;而且只有伴随着烦恼的业才会导致停住,单独的业不会,所以说“依渴爱与邪见……(中略)……而奋进”。同样,因为渴爱是对有的享受,而邪见是对无有的欢喜,是在造作无有,所以说“依渴爱而停住,依邪见而奋进”。在各种见当中,向内运转的有见尤其使人滞留在轮回中,因此它被称为“沉滞”,所以说“依常见觉支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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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别的注释在论中,指在《法集论》中。因为它是纯粹的论的开示,不像《分别论》的开示那样夹杂着经的方式。没有在前面加上“圣”字,因为即使不加这个字,它是圣道这一点也已经成立。所以义注中说“就像……”等等。“就世间的时候”,这句话是为了显示:作用上的额外之处,是凭前分修习(pubbabhāgabhāvanā)的力量而成就的。这五支,指正见等。由于它们通过显示不舍断的过患和舍断的功德等,成为殊胜的缘,所以说正见等五支让人舍断邪语等。从邪语等退离,就是正语等所做的事,所以说“因为正语等所做的事就是离”。不是作为促道支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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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论母的注释“波罗提木叉律仪等”,用“等”这个字,把守护根门、饮食知量、正念正知、勤修警醒等等都包括进来了。“不净观、各种随念”,是指各种不净禅那和各种随念禅那。只要具足了造就沙门身份、修行前应当做到的事,沙门身份也就一定成立了,所以义注中说:“其他论师的学说中没有别的沙门……乃至……的人也没有”。因为原因成立了,结果也就一定成立。为了显示学处的本质、应当学习的方式,以及简要的分类,义注中说了“各条学处”等。其中,“以名身等方式”,是说以名身、句身、文身的方式说出的学处。这显示了学处的性质是施设,而这禅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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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的注释方向与地域的限定:是指“一方”等方向的限定,以及寺院、村庄、市镇、城市、地方、王国等地域的限定。众生的限定:是指以“一切女人、一切男人、圣者、非圣者”等方式进行的众生的限定。这个(etassa):是指“以与慈俱行的心”这个词,或者这个词的意义。承接:是指按照统摄(adhikāra)关系延续下来、继续起作用的。这两个词:是指“也是这样”一词和“就这样”一词这两者。因为说“也是这样,第二方”时,“也是这样”一词显示这样的意义:“正如以与慈俱行的心遍满东方等当中的一方而住,也是这样以与慈俱行的心遍满无量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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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别的注释对于被称为学的那些善法来说,五种戒支可以作为依止成为它们的立足之处,也可以作为亲依止成为它们的立足之处。为了显示这两种情况,所以说“通过相应和亲依止的方式,作为所依的场所”。因为作了“都只是业道”这样的限定,所以说“并非一切法共通的”。因为就根等一切法共通的部分来说,是无法作这种限定的。“只属于业道这一部分”,而不属于禅支等部分。“有人说……作为独立的业道出现的”,意思是:因为饮酒是导致恶趣、以及导致在恶趣中生起痛苦的途径。“它”,指饮酒。“有助成作用”,是对所有业道而言的。“性质相近”,是指学处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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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别摄分的注释“同样的道理”这句话把对法等的说明推及其余各项,这就等于简略地说明了它们,所以说“先简略地指出”。语言和辩才的对象,就是“它们所涉及的”;意思是:作为语言和辩才对象的那些。“在缘所生等方面的差别”是指在缘所生、涅槃、所说的意义等方面的差别。苦、因所生的果、已生起的法等、老死,就是“苦等”。在谛分、因分、法分、缘相分中,以“苦集”等说法出现的、能生起果的因;在谛分和缘相分中的圣道;在教法分里所说的话;在论分别中的善与不善——应当像这样,只依圣典中所说的来了解这五种法。这个意思,他用“法也是如无碍解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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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论母等的注释相应诸法是智的依止缘,所缘是智转起的处所,应当从这两点来理解“从处所的意义来说”。“非因”等:用“等”字,把“无因的”等所有按一种方式区分的智的所依都包括进来。这一法是非因:就非因性来说,五识是同一类,说它们“是非因”,指的就是它们的非因性。因为它们一概都是无因的,所以属于同一类别。另一法也:是指无因的等等。具有真实不虚的共同性的:是指具有前面说的那种如实的共同状态,也就是无因性等。智的所缘:就是智的所缘,即前面所说的五识等。辨明事物:是指按前面所说的特点,辨明、显明五识等智的所依的慧。最智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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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解说的注释843-844.“存在”意义上的“依”:是说“存在”就叫作“依”的意义。即使没有俱生、前生等性质,只要有了这个,那个才会有,这个就是那个的缘——这样看来,这里所说“依”的意义,不论以什么方式,只要是存在就够了。为了从反面对照,把这个“依”的意义讲得更清楚,所以说了“在‘依于眼’等处”等话。其中,“是以依止等缘的身份说‘依’的”,是说眼等因为具有依止等缘的性质而成为缘,所以被说成“依”。这一个行会:有人把这里的意思解释为:“在十八个行会当中,我们出身于某某行会,不像别人那样默默无闻。”让他走在小事分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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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摄分释义诸界中的有……乃至……毫无遗漏地全部归摄进来:这里应当分开来这样连结:“因为把在欲界等诸界中按有的差别而区分的蕴等毫无遗漏地全部归摄进来”;其余各项也一样,按“按所系的差别而区分的”等方式来连结。其中,“毫无遗漏地全部归摄进来”这句话表明,“全摄分”这个名称与这一分的内容是相符的。又因为这里把蕴等十二个部分毫无遗漏地全部归摄了,所以应当这样理解:第二分等都包含在这里面。因为正是对这些蕴等的有等方面的考察,才适合称为“显示这些法在欲界等中生起与不生起的分”——应当这样连结。这里所说的显示“不生起”法心分别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