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为什么在此处不像在铭记佛 篇那样提到“具备不坏净 ”呢?
难道这所有的六种随念 不是作为次第依圣弟子 的方式设立教导吗?
事实虽然如此,但“(六种随念 )对于具有清净无暇的戒 等素质 的凡夫 来说亦可(修习)成功”为了说明这一点,才没在此提到不坏净 ;值得一提的是,(六种随念 )对于圣弟子 来说因为快乐而容易(修习)成功。
尽管如此,应知在巴利文中提到的“铭记佛 ”的解释是为了说明其来源,因此讨论将在后续部分展开。
通过“ 教理法 也 ”中的“也 ”这个词(可以看出这里)省略了出世间法 。
“其他处 ”即在自见 等文句中。
“只有出世间法 ”从直接教示 的角度,就自见 等含义而表示限制;然而,从间接教示 的角度,那些(含义)也确实存在于教理法 中。
这 教理法
确实可被多闻者 、通晓阿含者 、最胜者、具足念与慎重者和有慧者依照初善等特质亲自观察,故称
自见 。
如果不依靠老师 ,就不能证得吗?
倘若出世间法 也等同,由于只有通过依止善友 才能成就,那么亲见本师更是如此。
“(法 )通过亲见 而战胜(烦恼 )”,此句从直接教示 的角度得出在破斥外道师 方面的含义,
从间接教示 的角度,得出战胜烦恼 方面的(含义),是因为具有一系列的因 的缘故。
“应亲见 ” 亦可得出此含义,因为旨在于全面舍断染污之法 且增长净化之法 。
其含义的阐释应依照以下经句:“但果德弥 ,你应当了知此诸法,此诸法会导致贪染,而非离贪;导致束缚,而非解脱;导致取著,而非无取著。
果德弥 ,应明确的忆持(这些法),'(且了知)此非法 ,此非律 ,此非佛陀的教授'”(《小部》406;《增支部》8.53),“诸比库,法 尚应舍,何况非法 ”(《中部》1.240)。
由于证悟无时间间隔的 [法]的缘故,因此称为 无时间间隔的 。
由于真实存在的特性 和完全清净的特性 的缘故,而值得安排来见,故名为 值得来看的 。
想要从那轮回之苦解脱的人值得将(法)导向自己的心中,或值得将心导向(法),故称为 值得导向的 。
智者 安住在解脱基础 的核心处,
通过修习彻底地获得对义Atthapaṭisaṃvedino ti pāḷiatthaṃ jānantassa .了知义理 ,知道巴利原典 的含义慧 。 和法 Dhammapaṭisaṃvedino ti pāḷiṃ jānantassa .了知法[语] ,知道(能够表达该含义的)巴利原典 。 的了知而各自证知的 。
如此,在自见 等句中,理应包括教理法 ,并进行作意 。
“此 ”是偈。
“因为完美 ”,因美好是全方面的。
“法 的 ”即是教法 的。
虽然,就究竟义而言,任何整体不可能剥离任何部分而存在,但以整体的形式来观察那些(组成)部分时,就会命名为“偈颂”;义注师如同抽丝剥茧一般,突显首联
此处saṃsāmi并未查到其含义,疑似描述偈颂结构的语法术语,并且saṃsāmi有主人的意思,因此此处疑似指偈颂的第一句,故采用首联的译法。 来解释,而说“以第一句作为初善…… ”。
“单一主题的经文 ” 这是依照主题的情况,就无过多细分的单一主题的经文而言,此外之外的其他(类型经文),只依照所讲之法而分出初、中、后的部分。
“ 以因由
”是指以具有时间、地点、 讲述者、闻法大众等信息的因由 内容。
“以总结 ” 即根据“(世尊)如此说……”(为结论如《相应部》1. 249Idamavoca bhagavā . ),或“根据所说而作答”如(《増支部》10. 27Sattamaṃ . ),以对上述(内容)含义的总结 。
此论清净之道 从独特性的角度做经藏 注释,这是依照经藏 的角度阐述法 的初善等,这里说“因为有因由 和起因 ”是为了依照经藏 和律藏 的角度来阐述它(即法 的初中后善)。
在此句中,“因缘生起 ”是通过(序分)讲述因缘和生(缘)起。
“因为随顺可教化者 ”,因为学处 的制定、佛法开示 以及根据每一条学处 的性质所制定的(律 )都随顺教化者的意向 而转起的(所讲的法)。
“含义 ”(除了所制定的之外)还有所开示的戒 等含义。
根据“这是什么原因呢(相应部.1.249)?
诸比库,正如……”(相应部,3.95),因为其中采用了因 和比喻 ,即因为结合因 和喻 。
如此,通过经律的方式,先展示了教理的初中后善,再为了展示三藏作为一个整体的初中后善而提到“整个 ……”
原文中的 教法
即:
这样说的导师的教法 能被教理法 阐明。
以戒为初善 ,因为戒 是教法 的根本 。
以止 [、观 、道 、果 ]为中善 ,因为它们在完整的教法 中处于中间的位置。
以涅槃 为后善 ,因为没有什么义务能超越对它(即涅槃 )的证悟 。
教法 中的正行道 是就慧 的角度而言, 戒 与定 作为它的根,故说:“以戒 和定 为初善 ”。
然而,慧 分为随觉 与通达 两种,说“以观 和道 为中善 ”就是分别指代这两者。
他的完成是果 (果),任务是nibbānasacchikiriyā (现证涅槃),此后再无应做之事,因此说“以果 (果)和涅槃 (涅槃)为终点是吉祥的”。
此外,提到果 是就有余依涅槃 而言,而另一个就是另一种[ 涅槃 ]无余依涅槃 (而言),这两种皆为完整教法的终点。故说:“以果 和涅槃 为后善 ”。
佛 的妙觉性即完全自我觉悟者 的特质,以此为初善 是因为他具有根源性。教法
法 的妙法性即全面舍断 烦恼 、清净 、圆满,以此为中善 是因为它(法 )具有主体性。教法
僧团 的妙行道即导师 如何教导,便如何行道 ,以此为后善 是因为藉此僧团 教法 在世间 稳固地建立。
“此 ”即教法 。
“为了该目标途径 ”即世尊 所讲之法 的目标途径,为了该目标途径。
而它有三种:现正觉 、独觉 和弟子菩提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证悟 涅槃 。
在这(三种菩提)中,因依(其)所有 的素质 而为最上,且因是其他两种菩提 之基础,故说第一种菩提 为 初善 ;因依(其)素质 居中,故说第二种菩提 为 中善
;因低于前述两者,且因教法 以其菩提 为结尾,故说第三种菩提 为 后善
。
“这 ”指的是教法 。
“由于能镇伏 盖 ”:由于身处以解脱基础 为首的立场的听闻正法者得以镇伏 其盖 。
确有其说:
“依此践行的(教法 ) ”是指践行教法 时,依照能带来止观 之乐的方式,或者说依照导师 所教导的方式。
因为能带来如如不动的状态 ,因为能通过六支中舍 带来面对可喜的 等(所缘)时的如如不动的状态 ——不被世法 所沾染。
这位世尊 以宣说的方式开示了三种善法 ,阐明教法 梵行 和道 梵行 ,应如此理解:这(两种梵行)应机随宜,因成就 义故名有义 ,因成就 文故名有文。
在该经文中,通过无偏见的三种学 (学处),以及全部的tantidhammo (经典法义)构成了sāsanabrahmacariyaṃ (教法中的梵行生活)。
[律藏中的]“尊者,哪几位佛世尊的梵行 没有长久住世呢?……”(巴拉基咖 .18)是[ 世尊 ]就此(教梵行 )而言。
包含三学 ——一切学中最精华的部分——在内的圣道 名为 道梵行
[经典]中的“我[佛陀]已彻知:“生已尽,梵行已住,应作已作……”‘ Khīṇā jāti , vusitaṃ brahmacariyaṃ , kataṃ karaṇīyaṃ , nāparaṃ itthattāyā ’ ti abbhaññāsiṃ . 我[佛陀]已彻知:“生已尽,梵行已住,应作已作,至此无后续”。 (大品.23;相应部.5.186)是[ 世尊 ]就此(道梵行 )而言。
与之相称 即与之相符。
也就是说,包含三学的教梵行 ,由于具有利益故名为 有义 。
在道梵行 中,没什么可说的。
“由于具足意义 ”,由于具有完整的意义。
确实,其(sāttha)中的(前缀sa即)saha字母组合 有圆满、具足的含义。
其他的(典籍法 梵行),因为上述的含义而被称为 有义
和 有文 。
有些老师说:“ 有义
的本质是话语, 有文
的本质是含义”,这样来做区分并不合适,因为教理法 并没有这样区分。
也就是说,词和义的本质就好像不可分割一样,形成对应关系。
确实,那些世间(著名的学者)也如此认可那(词和义)结合的情况。
此外,即使存在(词和义)的区别,如果在“有文 ”一词中(前缀sa)表达的是平等关系,比如“和儿子一起来……”,那么以义为主的观点——“诸比库,你们应当以义为依止,切勿以文为依止”——将会受到挑战;反之,(如果表达的是)单纯的带有,例如“带毛者、带翅膀者……”,将无法理解到具足文词的含义。
因此,应只按照义注 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其含义。
在(对)"有义、有文 "(的释义)中,说“略说……有文 ”是为了阐明其含义又采用了导论 的方法。
在此,虽然在导论 中提到的是以文词优先的方式安排文词和含义 行文的顺序——“字母、文句……”(导论.4十二词项2.20)首先提到的是与文词相关的词,但由于在巴利原典 中提到的是“有义、有文”Tesāhaṃ dhammaṃ desemi – ādikalyāṇaṃ majjhekalyāṇaṃ pariyosānakalyāṇaṃ , sātthaṃ sabyañjanaṃ kevalaparipuṇṇaṃ parisuddhaṃ brahmacariyaṃ pakāsemi . ,所以为了优先阐述与含义 相关的词而说“略说、初显…… ”。
在此,简要地提示、点拨,名为 简要提点
——如“有憧憬upādānakhandha 的比库 被魔罗 所困;不憧憬(的比库 )摆脱(恶魔 )……”(《相应部》3.64)
确实,那(利根 )比库 仅凭那一点点(的简要提点 ),就已经通达(其义)。
因此,他说“世尊 ,(弟子)明白了……”
首次提示名为 初次提点
。
确实,pa 这个接头词在表示初始的含义时,类似在“paññapeti、paṭṭhapetī……”(中的用法)(《相应部》2.20)
而这( 简要提点 、初次提点 )两者是对利根 者的照顾,这是由于作为总说 的缘故。
确实,利根 者仅凭简单的一次(点拨)就能通达所宣说的含义。
简要内容的详细展开——展开 ,讲过一次的再次说明——再次分说 。
对于"善 法 "这种只简单讲过一次的含义进行展开——”哪些是善 法 ?“
当欲界 善 心 生起时……“(《法集论》1),像这样以展开 、再次分说 的方式再次说明。
这两者是对中等根器 的照顾,这是由于作为广释 的缘故。
(对于)已展开 的(内容),(予以)进一步扩展说明——详解 ;对于已再次分说 的(内容),从多种角度(的同义词)使其明了,并令可教化者心 满意足——多角度定义
对于“有触 ……”(《法集论》2)进行展开、详说其含义——“那时的触 是什么?
那时的触 即触碰、触及……“(《法集论》2)像这样即详解 和定义 。
这两者是对钝根 的照顾,这是由于作为反复详解的缘故。
也有写作:”定义 、建立 、展开 、再次分说 、详解 、初次提点 ,是义与句的结合。“的(清净之道 )底本 。
那么,这底本 的歧义是如何产生的呢?
我认为:——之前的底本 是依导论 巴利原文中已有方式。
在那里,确实——
在desanāhāra 的注释中(《导论》Desanāhāra分别),也正是为了同一个含义,以“简要提点 、初次提点 ……”的方式出现。
而后一种(三藏原文),则是通过文句,依经中所载的方式(而有)——”(他)定义 、建立 、展开 、再次分说 、详解 ,并且说:‘你们看!’“。(《相应部·缘经》2.20)
因此,那两段底本 的区别(仅在于语法形式上),而非意义上。
以上内容具体可总结为:“初次令知是 定义
,首次设定是 建立
”,这两个词与简要提点 、初次提点 两个词在含义上并无差别。
在前面的底本 中,第六个词定义 解释为“从多种角度(的同义词)使其明了”;第二个底本 中的初次提点 一词解释为“以多种角度(的同义词)来点明”,这两个词也是相近的。
这是因为,从对(法)义表达的角度,令知与提点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一切可指导者其心的满足及其悟性的磨砺,皆发生在事物的本质被揭示的时候——应这样理解。
如此,由于教理 的含义(具有)义句的形态,又由于〔其〕与如上所说六种义句相结合,故教法 是有义 。
“akkhara(音节/字母?)+pada(句)+byañjanā(词)+akāra(字母)+nirutti(语言)+niddesa(注释)+sampattiyā (成就)
”在这段文字中,在读诵时还未完成的在词组中的发音名为“音节”。
“一个字母的词称为akkhara。“一些老师(说),在”ā evaṃ kira tan(ā这个确实如此)“等(句子)中,”ā“如同”ā-kārādayo“中的首字母”ā“。
“具有清净特质的人,用心思维的教法,因为不通过语言的方式宣说、朗诵,因此名为akkhara。”另一些(老师这么说)。
带有变格 结尾的词,因其能表达含义,故称为词 。
简要来说,所说的话通过词句表达意义,使之清晰,这就形成了句子 ,语句。
确实,他们说:“具有不变动词的,有不变词、用法 、修饰定语 相连的词组称为句子。’”
从各方面对语句做分析名为析句 。
对字词表现 的解说名为**辞源 **
对字面意思进行更详细的阐述,因完全无余的指示,故名为广释 。
由于这些(包含)字母等的词、句的成就 和成就,故名有文 。
在这段经文中,义与词的结合以及文成就 是指:以字母略说,以词汇初显,以语句开显,以析句再阐,以辞源 广阐,以广释 乐说;
同样地,以字母(简要)展开后,用词汇引导敏锐知者 ,以语句扩展后,用表现 引导广演知者 ,以辞源 指导后,用广释 引导可引导者 。
如此,此法 当被简述时引导敏锐知者 ;当被广说时引导广演知者 ;当被引导时引导可引导者 。
此三者中,简述在开始,广说在中间,引导在结尾。
如此,在三个时间段,以三种方式宣说(法 ),去除三种愤怒,带来三种功德,引导三类可引导者。
又,此法 具足三种美好,因其含义与文句皆圆满,当知是“有义、有文”且“圆满,清净”。
或者,由于智者以智慧可理解的缘故,被称为具有意义的善说法,因此能令众多考察者(求法者)生起净信。
由于信心而具有庄严(的特质),因此带来世间的喜悦,此处应理解为这样的意义。[脚注:
saddheyyato sabyañjananti ပါဌ်ဖြင့်。]
由于含义深远,它富有意义。(为什么?)因为没有偏离和极端,所以具足义理;否则,由于缺乏那种状态,就会有其他的结果。
因此,在此[275],对于具有分别意义的语法结构或具有综合意义的语法结构,不应取(其表面意思)。
应被引导者乃是因未说、未有、需清净意义及应放入(的法)[而说]。
以一切方面圆满之故。[paripuṇṇatāya(圆满)]
应当避免(它),这是关于染污之法 (导致污染的法)的说明。
通过证悟真理,获得通达的能力,从而在成就上具备意义,不像迦毗罗外道等的行为那样空无意义、毫无利益,而是充满价值的。(adhigamabyattitoti: 即)[指这样的情况]。
「Pariyattiyāti」是「pariyatti」(教理学习)的意思,通过「pariyattidhamma」(教理法)的学习而来。
[脚注:
pariyattiyāti 表示强调其定义为教理的学习方法。]
在难以教导的法中进行研究,就像熟悉许多经典与具有丰富知识的人,不会感到困惑(迷惑),且具备优雅的表达。
由于语法的完美,因此被称为传承的完善。[iti](此为总结性表达)
由于具备与戒等五蕴相关的特性,因此(它)与戒等五个法蕴不可分离。[脚注:“sīlādipañcadhammakkhandhayuttatoti”为注释性短语,补充说明前文内容。]
完全圆满,毫无缺漏,周围一切皆已圆满充实。
由于没有diṭṭhimāna (我见)等的污秽(upakkilesa)。
为了脱离[轮回之苦](vaṭṭadukkhato),获得解脱(nissaraṇaya)。
不执着于世间利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并非依赖渴爱 (渴爱)的缘故。[注:此处“lokāmisanirapekkhatoti”未提供明确释义,暂译为“不执着于世间利益”。]
这样通过提及初始美好等,以(佛陀)先前的两种威严智慧之力阐明了法 (法)的善说性后,现在也为了展示它[指代法],通过后来的两种威严智慧之力说道:“由于没有义理的颠倒,或已善加解说,故为善说。” 简要地说完后,为了详细地阐明那个含义,以反向方式开启而说道“正如……”等。
由于无法成为导引者(niyyānikattābhāvato)和缺乏非认同性(atammayatābhāvato),以及轮回(saṃsārato)的缘故,某些被提及的法(vuttadhammānaṃ)如对部分祭祀行为、诚实之人与智者的差异的认知等(ekaccayaññakiriyāpakatipurisantaraññāṇādīnaṃ),从那些现象(tato)产生相反的结果(viparīto eva hoti)。
vuttadhammānaṃ
因此,[这]是由于对意义含义 (意义)的歪曲理解而产生的。
他们(指代前文提到的对象)持有aññatitthiya (异端)。
如此存在的超越(是指):有时在ariyamaggadhammānaṃ (圣道法)的niyyānikabhāvassa (引导性状态)中,对于pañcannaṃ (五种)antarāyikabhāvassa (障碍性状态)如kammantarāyādīnaṃ (业障等)不会完全克服的缘故。[脚注:
tathābhāvānatikkamanatoti 表示“如此存在的超越”。]
圣弟子 应舍弃因信赖他人而迷信其教导,以作省察智 的基础。
**亲见 值得称赞的成见 **即如同(七)觉支 一样,具有深远的洞察力(sandiṭṭhi)。
其关联结构如下:
圣道 通过与自己相应 的亲见 而战胜烦恼 ;
圣果 通过作为自己的因的亲见 而战胜(烦恼 );
涅槃 通过取所缘 ——作为能取自己为[所缘]境 ——的亲见 而战胜烦恼 。
通过修行领会 圣道之法 。
通过经历领会 涅槃之法。
也就是低层次的道果即依一来 开展的观 缘的状态 ,因此(成为)上一层的道果强依止的状态 ,以此间接得以表达:“当见到时,则苦止息 ”。
无时 :对于法来说是没有等待时间的。
例如,世间善 的果报会随着时间成熟,以“未来世、他世”等方式提供结果,但出世间善 (出世间善)并非如此,这是其含义。
因此他说:“无需花费五天、七天等的时间才提供果报 ”。
超过的 :长远的
[对于那世间善 ]提供享受果报是有时差的——**
有时间间隔的 **, 于其它时间具有世间善 的果报。
因此,他说:“由于那(世间善 )提供自己的果报 ”。
经历 :提供。
此颂被称为“无时akāliko (无时)”。
“Vidhi ”是指安排,即“来,看吧!”像这样鼓动安排的话。
"真实存在的特性 "
是由于通过究竟义 而被发现。
“完全清净的特性 ”
是由于全面远离烦恼 尘垢 已清净。
有时,为了利益的缘故,也应展示那不令人愉悦的事物的本质。指出其不存在时,他说:“应以令人愉悦的本质展现。”
(注:此句中部分词汇未提供详细解释,已依据上下文推断翻译。)
“viññūhī”是“vidūhi”的意思,(即)“paṭividdhasaccehi”(通达真理的智者们),这是含义。
viññū (智者们)所指即是此。
他们这些圣者(pana)被称为“能够即刻了知(ekaṃsato)的智者(ugghaṭitaññūādayo)”。“hontīti”意为“是这样”,而“ugghaṭitaññūādīhī”是对这一类人的称呼。[[]](术语未出现)
「Paccattan」这个词,通过「pati attanī」(各自内在的)这样的表达来理解其含义,意即「在自己之中,由自身所领受」。[脚注:「bhummavasena」指依据词源学解释的力量。]
说应了知,已说如何应了知,(因此)问“我已修习者 (修习的)”。
在该段中,通过“me”这个词表示的“个人”的意义已按顺序阐明,并再次通过对比方式阐明了“na hi”等所述内容,这很容易理解。
“‘智者们’此词表示具有内在的特质(antogadhāvadhāraṇaṃ),而‘对于愚者则不合适’如此说。”
如此,通过最初的美好等(ādikalyāṇatādinā)以及互相之间(aññamaññassa)的适当教导(anurūpadesanāya),展示了法 (法)的善说性(svākkhātataṃ)。现在解释先前与后后的句义(purimassa purimassa pacchimaṃ pacchimaṃ padaṃ)为因果说明(kāraṇavacanaṃ),并说“api cā”等(api cātiādiṃ)。
在此(tattha),称为现见性(sandiṭṭhikattāti)是因为(yasmā)此法(ayaṃ dhammo)依所述方式(vuttanayena)应亲自(sāmaṃ)得见(daṭṭhabbo),以现见的智慧(sandiṭṭhiyā)能摧毁(viddhaṃseti)诸烦恼(kilese),并且(ñca)值得(arahati)展示(sandassana),因此(tasmā)被称为善说(svākkhāto),而在邪外道法(durakkhāte titthiyadhamme)中因缺乏(tadabhāvato)此性质。
[脚注:M1.278]
以此方式,在其他部分也应如实地看待attho (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