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篇制定篇的解释随众清净:他的随众全都是完全清净的漏尽者。以法蕴为身:他的身是由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这些法蕴构成的;这句与“教法”相连,意思是“在这样一位佛陀的教法中”。它的:是指以“附随”之名收入结集的那部典籍的。先前已出现的方式:就是先前已经出现的抉择。“那”(ta)这个字是回指前面已论及的内容的,它与“世尊”等词同格。世尊正是因为制定律,才成为已论及的主题,并且十分显明;为了把这项制定律连同法将的请求一起作为这个字的意义来说明,所以说“世尊……制定了律”。其中,制定了律:是指作出了属于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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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篇的解释随众清净:他的随众全都是完全清净的漏尽者。以法蕴为身:他的身是由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这些法蕴构成的;这句与“教法”相连,意思是“在这样一位佛陀的教法中”。它的:是指以“附随”之名收入结集的那部典籍的。先前已出现的方式:就是先前已经出现的抉择。“那”(ta)这个字是回指前面已论及的内容的,它与“世尊”等词同格。世尊正是因为制定律,才成为已论及的主题,并且十分显明;为了把这项制定律连同法将的请求一起作为这个字的意义来说明,所以说“世尊……制定了律”。其中,制定了律:是指作出了属于律的制定。“十六大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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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起论中,因为以悲而清凉,像月亮一样,所以说“佛月”;因为能断除烦恼的黑暗,所以说“佛日”。宣说了三藏:因为诸佛都宣说,所以鸯耆罗娑(Aṅgirasa,佛陀的称号)也宣说了三藏。那么三藏是哪些呢?所以说“经”等。具有大功德:就是具有大利益。如果律还存续,正法就这样流传:如果律的教典没有消失,继续存续、流传,这样,修行和通达的正法才能流传。那么律的教典又是怎样存续的呢?所以说“两部分别”等。应当这样连贯来理解:它们由附随贯穿编连而存续。这部附随的:就是在这部附随之中。确定下来的:就是已作确定,意思是被限定等起要目的解释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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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问章的解释“摧毁、消灭仇恨”,是说摧毁、消灭贪欲等仇恨。“凭借它”,是指凭借离开(virati)。“出离”,是指道。“身体上的放肆举动”,是指以身体放肆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身恶行。“令人忆念”,是说值得忆念、应当随念,即使过了很长时间也不应忘记。人凭借它而亲近、温润,所以称为慈(mettā),也就是朋友般的情谊。这种身业具有慈,所以是“慈爱的”身业;又因为它是由与慈同在的心引发的,所以说“以慈心所做的身业”。“公开”,是指显露。这里的显露,是因为这身业所针对的那个人就在面前,所以说“当面”。“私下”,是指不中间略说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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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部分的注释根本清净(mūlavisuddhi)的中间犯:是指犯了中间犯、被退回原点(mūlāyapaṭikassana)之后,处在这一阶段的人所犯下的犯。“价值清净(agghavisuddhi)的中间犯:是指犯了多种犯之后,按其中覆藏时间最长的犯接受价值合并(agghasamodhāna)别住,在此期间的人所犯下的犯。”这是各种难词注解(gaṇṭhipada)中所说的。仍然怀着违犯的意图:就是仍然怀着“我还要再犯”的意图。这句话是就比丘尼的八事波罗夷(aṭṭhavatthukā)说的。正因为这样,义注增一法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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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我向僧团自恣’等,叫作自恣的陈述”,这是诸难句注释中说的。义利章的注释在第一波罗夷的注释中已经说过了:这是针对“为了僧团的优良”等的释义说的。组合十次,一共说了一百句:应当这样理解它的意思:在一根本式中组合十次之后,连同连锁式中所说的句子,一共说了一百句。否则,单在一根本式中是得不到一百句的。在一根本式中,把前后两句合为一个单位,每一轮都说了九句,所以组合十次只得到九十句。所以,这九十句,加上按连锁式结成轮环来组合所得的十句,就可以说一共是一百句。除此之外,在这两种方式中如何分别得到义的一百和法关于布萨等事的问答的注释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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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座城市制定的学处的注释三百五十条:就是三百五十条学处。人身:就是人身学处。多余:就是最多可以保存十天的多余的衣。黑色:就是“纯黑羊毛”这句话所说的黑色。真实:就是如实告知上人法。展转的饭食:就是展转食。在比丘尼中还有辱骂:就是“如果比丘尼辱骂或责骂比丘”(《波逸提》1029)所说的学处。下衣:就是从非亲属的比丘尼那里接受衣。金银:就是用金银进行交易。线:就是“亲自乞线,让织工……”(《波罗夷》637)所说的学处。在讥嫌时:就是讥嫌、抱怨的波逸提。比丘尼促成的团食:就是由比丘尼促成布施的食物。给了衣之后第一偈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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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翻案诤事的人所翻的只是已经得到止息的诤事,所以说了**“翻案诤论诤事的人,翻的是多少种止息法?”**等等。用不依圣典条文的裁定:意思是不依据律的特相,只凭说法来裁定。用来止息它的那个裁定:这是就不依圣典条文的裁定说的。依据《犍度》和《附随》中的经文:就是依据从《犍度》和《附随》中引来的经文。让他们信服:就是让他们明白。依事务而生起的事务:就是依先前所作的举罪羯磨等事务而生起的事务。是怎样的事务呢?就是直到第三次的劝谏等事务。因为诤论诤事:这里的“它”(taṃ)就是指那诤论诤事。是为了显示它们依靠哪一种诤事分解的解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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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iyagāthāsaṅgaṇikavaṇṇan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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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ṅgāmadvayavaṇṇan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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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前生缘方面,加行在所列举的诸法中连一法也得不到”:这种取水等加行,在作为自身前生缘这一点上,在以前行的方式列举出来的洗衣等诸法中,连一法也得不到,因为并没有先于它生起、又属于前行的法。“色等哪些法”:就是颜色、气味等纯八法(suddhaṭṭhaka)。“前面两种”:是指在这个主题下最先说到的中途撤除(antarubbhāra)和同时撤除(sahubbhāra),不是离去等两种撤除。迦絺那分别注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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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421.“强压行事的人”:就是压制、制服别人来行事的人。“不应当给予支持”:就是不应当为破坏和合的事助力。“即使表明了见解”:就是即使表明了“我不认同这件事”这样的见解。发言品注释通过身体的加行而犯的,叫作来自身体的加行。通过言语的加行而犯的,叫作来自言语的加行。“在九种情形下”:就是在复归等九种情形下。“在两种情形下”:就是在白二羯磨和白四羯磨中。“所以”:因为按照《大义注》(Mahāaṭṭhakathā)所说的方式,两部分别并不包括在内,所以。文句的关联是:《古伦迪义注》里所说的,那种说法应当优波离五法注释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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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所说的那种罪”:就是同宿等制罪。“另一种罪”:就是有心而犯的罪。“做了恐吓等事以后”:意思是,因为恐吓等事而犯了罪以后。等起的注释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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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方面等的犯的解释在律上为重的,就是在律上为重的犯。虽然这一项在两首偈颂中都出现了,但因为是和其他内容混在一起说的,应当认为两处有所不同。可由忏悔出离等的犯的解释“共住的依据有两种”:这里,依据是指状态。肢体不全也应当从条件缺失的角度来理解,所以说“此外,这里”等等。“这个解释方法”:就是以“此外,这里”等语所说的方法。“砍伐乔木,犯波罗夷”:这是针对不与取戒中关于乔木的讨论里所说的他人所有的乔木说的。“排出精液”:就是把精液泄出来。“恶作是和波逸提一起制定的”:就是说了恶作。“仅在第一条学处中”:就是仅另一部第二偈颂集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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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离宿等问题”的解释在发汗偈中,“对这个人来说”:就是在那个人身上。难句注释书(gaṇṭhipada)中说:“不如法的共同受用,是指淫法等。”“这是善巧者们思考过的问题”:这里的词性是变换过的(pañhā 用阴性代替阳性 pañho),意思是这个问题是善巧者们思考过的。“那十种人”:就是十种不应受礼敬的人。“那十一种人”:就是黄门等十一种人。“我不说锁骨以上”:这句话表明口中不存在淫法。“也撇开肚脐以下”:这句话表明大便道和小便道中也不存在淫法。“针对渡到河对岸的比丘尼说的,那处河岸属于另一个村落的范发汗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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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品的注释在羯磨品中,为发狂的比丘作发狂选任时,如果发狂者请求之后离开了,不现前也可以给与;即使发狂者坐在那里,羯磨也不会失效,因为这里并没有硬性规定。为了说明不现前进行也没有过失,才说“即使不现前进行,也是做得正确”。至于遣使授具足戒,则无法现前进行,因为那样羯磨语就会不同。覆钵等羯磨,只要把当事人移出伸手可及的范围(hatthapāsa),就可以进行。在“僧现前”等项中,有资格参与羯磨的比丘都已到场,应当转达意欲的比丘,其意欲已经转达过来,在场的比丘也不反对,这就是僧现前。僧团依据什么法、什么律、什五品44%